《第一次結婚就上手》

第四章_夫妻生活

4-4_我親你的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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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是會有慘不忍睹的時候,兩個人相處在一起,累積的怨氣怒氣,遲早都得洩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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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爭執不休到了個瓶頸,已不是對錯的問題,講理到了後來都只剩個屁,那麼有一方就得摸摸鼻子,道個歉,認個錯,陪個笑,一但對方破涕為笑,誰管你方才所爭為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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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是這樣講沒錯,可一但主角成了我和阿蘭,那就精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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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人皆知,阿蘭是一個非常有活力的女生,當初會喜歡上她也是因為好像有顆金頂電池裝在她背後,以前上政大廣告系陳文玲老師的課,老師也形容她像是一顆太陽。不過,當這活力放到吵架的情境裡,我只能用一發不可收拾來形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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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對於我和阿蘭吵架的情形感到非常好奇,畢竟超出正常人的想像極限。固然平常我的話很少,好像吵起架來,鐵定是吃悶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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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我告訴各位,看一個人會不會吵,不只是要看他的個性,還要看他的家庭背景。我老爸是一個軍人,凡是只有教條與對錯,沒有模糊地帶,一切他不認可的事情,都是蠢事;我老媽雖不是個藝術家,至少是台灣藝術大學前身台灣藝術專科學校國畫組畢業,任何事情對錯教條都是屁,有什麼情緒做什麼事,開心就好。於是這兩個擺在一塊,吵不吵?很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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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但吵得天翻地覆水火不容的境界,而且吵到最後,開始翻舊帳。身為一個小孩,電視上都演著父母吵架,小孩好像要忽然失控崩潰,好讓父母雙方意識到為了孩子的幸福,不要吵架好了。但現實中,根本是討打的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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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他們身上,我學到,吵架絕對不能輸。輸了什麼都完了。我從來都沒看過老爸老媽吵架有輸過的。所以跟阿蘭吵架,我也不能輸,因為輸了一定很慘,不然老爸老媽幹麻不吵一吵輸一輸,趕快洗碗洗澡,看八點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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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我來講,吵架一定要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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吵就吵有什麼大不了,哪一對夫妻不吵?(只有分居離婚不吵)關鍵就是,吵完怎麼收拾殘局,怎麼收尾,找個台階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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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爸媽根本沒台階,一吵,就是兩三個月冷戰,把我和我弟當作兩人之間的傳令兵。例如老媽做完飯,把我從房間召喚出來,只為了說:「告訴你老爸可以吃飯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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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到媽媽的命令,我沒有往回跑個一百公尺,還得將雙手在嘴巴摀成喇叭的形狀,向在宜蘭河垂釣的老爸大喊:「史爸,吃飯囉!」而是扭個脖子,對五公尺內,坐在客廳看報紙或股票的老爸說一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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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什麼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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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家出廠的字典裡,從來沒有「道歉」這個詞。長大後,遇到吵架,冷戰幾乎是我的本能反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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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到吵到不可開交,我就會怒吼:「從今以後,我再也不跟妳說話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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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第一次聽到我這樣說,阿蘭的眼淚像一口痰一樣,噴了出來。原本盛氣凌人的阿蘭,立刻潰堤。而惱羞成怒的我,也嚇了一跳,差點從椅子上摔了下來。心想,不講話就不講話,有這麼嚴重嗎?一度懷疑「不講話」勾起了她小時候不為人知的創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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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後,礙於顏面,我還撐了四天不跟阿蘭講話。後來她告訴我,她把我的話當真,還以為一輩子不跟她講話,所以她每天暗地裡寫了一篇故事,描述一個女人的丈夫忽然患了失語症,面對這樣的情況,他們怎麼用手語或筆墨來溝通的淒美愛情故事。可惜四天之後,我跟她講話了,害她故事寫不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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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這次的經驗,往後吵架就不再用「不講話」作為威脅,但「道歉」絕對不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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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偏阿蘭就是愛搞創意,吵架吵到一半,她忽然跪到地上。我以為她情緒崩潰了,沒想到她嚷嚷著:「既然你不道歉!那我道歉好了!錯都是我!我親你的腳作為賠罪好不好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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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左閃右閃,她就是撲了過來,把我撂倒,我用盡吃奶的力量把她的臉從我腳被掀開,最後只好認輸:「算了我投降了!妳饒了我吧!我不想跟妳吵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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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過了很久很久以後,有天阿蘭沒頭沒尾想到:「奇怪!我們好像很久沒有吵架了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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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話!誰想要讓妳親我的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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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史 201010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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