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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才是結婚的理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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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前,當我爸問我為什麼要結婚的時候,我回答:「因為結婚,麗蘭才能留下來。」我爸聽了搖搖頭說:「這不是結婚的理由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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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心想,那什麼才是結婚的理由?難道,是愛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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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不可能為了愛情而結婚,因為愛會來就會去,我覺得愛是有保存期限的,期限過後,戀愛感就像浪潮退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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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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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你結了婚,那情況多慘!你得和一個沒戀愛感覺的人,繼續生活三五十年。這樣代價也太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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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為什麼我會結婚呢?其實是阿蘭一句話點醒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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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那天阿蘭第一次向我提到結婚話題時,語帶威脅地説:「如果不結婚,我就得回馬來西亞,我是不談遠距的,那就只好分手了!」(我就當作她是在求婚吧!咦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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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阿蘭這樣說,我才發現,我以為不切實際的婚姻,原來也有實用的那一面!想到這裡,我就動搖了。但是結婚很容易,可是要怎麼克服,三五十年起跳這種,終身監禁式的婚姻生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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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快樂比愛情還來得持久。如果你交往或結婚的對象,會帶給你快樂,那至少能確保愛情沒了,也許還有快樂能夠滋潤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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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跟阿蘭在大學時代就認識,除了因為她是系上學姊之外,我們還一起參加政大之聲實習廣播電台,參與廣播節目製作。阿蘭曾經製作廣播劇「再見福爾摩斯」,那時候我在幫阿蘭配音時,實在是有笑有淚,尤其是大夥口誤的時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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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經為了說一種類似「奶油培根義大利麵」的食物名稱,笑場了四五次,也遇到居然有人配音配到,出現奇怪的腔調!害大家笑得人仰馬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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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時候就覺得跟阿蘭在一起會很快樂。(之後交往,當然也有磨合期,會吵架,但快樂的比例還是比較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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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,面對婚姻,我只考慮以後會不會快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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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後,我才決定結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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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那時候,我們口袋空空,還在打工,住在一間小小的雅房裡,去撿人家不要的家具、桌椅,還會被笑,但我們咬牙一步步建築我們的未來。甚至在結婚喜帖的背後,我能寫的也只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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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現在的我,擁有一隻青蛙、一個紅色沙發、一隻天鵝、三隻小魚、九株馬鈴薯芽和阿蘭,這就是我所有的財產。」(當然阿蘭不算是我的財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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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我很快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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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過去了,有了事業、有了房子、車子(嬰兒車)和小孩,也證明了,當初以快樂當作結婚的門檻沒有錯,更深切體悟到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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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無價,對象要慎選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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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福大家也能在自己的感情中,珍惜那稍縱即逝的快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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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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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.我們是在20091231登記,十年從這邊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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